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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:中国农工银行是在1927年1月1日由大宛农工银行改组而成立的。1916年,北洋政府财政部本着“融通资财,辅助农工业”的宗旨,企图在全国各县设立农工银行以“辅助”农业之发展。主管经济的官员考察德国、日本等国的经济后,北洋政府在北京设立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,由财政部派王大贞、陈昌毅为筹备处主任,孙多森、秦士伟、李友连、卓定谋为筹备处议员。1918年,北洋政府计划先从京兆着手设立银行,然后饬令各省限期筹设。筹备处决定首先在京畿大兴和宛平两县试办银行,按照全国农工银行条例第四条,以两县合并为一个营业区域,报财政部批准后,设立大宛农工银行,于12月4日在北京化石桥(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所在地)建行并开始营业。
《大宛农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中规定:大宛农工银行资本总额定为银元100万元。初设银行时,由财政部应准拨充官股20万元,作为资本。但因库款支绌,一直未拨,而银行开业需有资本营运,遂不得不设法由京兆财政厅暂拨款项作为垫股,待将来商股招足再提股筹还。1918年11月29日,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与京兆财政厅就此订立合同,由京兆财政厅拨充库款5万元,作为营业之用。大宛农工银行每年从所招股款中提出1万元归还,年息为6厘,分5年还清。届时,如京兆财政厅愿将此款改为官股,银行将结清利息,发给股票。此外,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还呈文财政部,申请将信成管财团即信业房产公司的股票(财政部认购)额面洋8万元,先行拨发大宛农工银行,俟将来按市价变卖后即为财政部的垫股。财政部接到呈文后批准拨发。在积极筹措官股的同时,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还竭力招募商股,以符商办本旨。至1919年,已招集商股10万元,连同垫款10万元,实际金额合计已达20万元。自1920年1月起,完全改为商办。3月21日召开股东成立会,选举董事及监察人。1921年7月23日,大宛农工银行召开第一次正式股东大会,选举正式董事7人,其中王大贞担任董事长,聘请吕志琴为经理。
建行两年后,大宛农工银行与财政部协商组建中国农工银行。由银行股东会议决定改订《中国农工银行章程》,呈由全国农工银行事务局转呈财政部,核呈大总统予以批准。章程中规定,中国农工银行额定股本为500万元,其中官股为200万元,商股为300万元,收足股款的1/2即可开始营业。经大宛农工银行行务会议决定设立中国农工银行筹备处。由于种种原因股款一直未能筹妥,与章程中规定的可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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